摘要
简易程序中重复开庭现象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重复开庭的随意化淡化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滋生了法官濫用程序裁量权的土壤,既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亦严重影响了司法整体效能。法官未审查诉讼请求、反复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代理人消极诉讼、案件繁简识别不当等是造成重复开庭的主要因素。规制简易程序中的重复开庭问题,科学完备的案件繁简识别分流机制是前提,准确归纳案件争点是关键,严格流程管理和制度刚性是基本,完善民事速裁程序供给是方向。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8期80-85,9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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