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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公证秩序

Building Harmonious Notarization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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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机构直接面对和服务公众,公证员接待服务的各色各样当事人中,不乏一些文化程度不高、认知水平较低、学养和修为不够的人。他们申办公证时,往往不能正面理解公证员所提的要求,习惯以个人价值观为标准;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心理准备不足,迁怒于公证员;更有甚者,为达到无理要求,心态失衡,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这类当事人缺少调节个人情绪和实现认知协调能力,扰乱正常公证秩序。若任由滋事现象发酵。
作者 马明
出处 《中国公证》 2020年第10期63-65,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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