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是提升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现实需求,是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审计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客观要求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审理缺乏统一、规范、具体的操作细则。虽然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在立法层面明确了审理制度,国家审计准则规定了审理的主要内容,但还缺少统一、规范、具体的审理标准和操作细则,造成各级审计机关的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有的审理机构一个项目只审理一次,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后将审计项目材料报送审理机构审理,审理机构审理完成后,审计人员形成代拟稿,交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而有的审理机构一个项目审理两次,初次审理审计报告初稿及相关资料,提出初次审理意见后把审计项目材料交还审计人员,形成代拟稿后,再出具审计项目二次审理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