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赋予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于提高反腐败整体效能,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8期27-29,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检察机关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研究》(GJ2019C1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