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化对被害人的当庭调查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必然要求,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细化了被害人庭审调查程序,但调查规则与被害人的双重身份仍存在不相适应之处。建议赋予被害人庭审身份选择权,根据被害人的不同性质区别适用相关调查规则;将“从属公诉、适度参与”作为被害人调查权行使原则,在注重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同时兼顾诉讼平衡,以构建符合我国刑事司法特点的被害人庭审调查规则。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16期47-5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的经验法则研究》(19BFX09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