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对303万份刑事一审判决书的分析,虽然刑事案件的参审率不断提升,实质参审率接近九成,但陪审案件范围不尽合理;陪审员年均参审频率低位运行,"驻庭陪审"现象得到较好解决,但参审频率区间分布陷入严重的"二八效应";"两陪一审"的参审形式比重持续上升并占据六成,但"两陪一审"相较于"两审一陪"的比较优势并不显著;陪审员参审对被告人而言虽然会提升案件的处断效率,但却可能形成对判决结果的负面影响。为了应对上述陪审制度改革的非均衡困境,需要适当限缩陪审案件范围,排除刑事简易程序中对陪审的适用;优化陪审员参审频率的区间分布,保障三分之二的陪审员在年内参审,并将"活跃陪审员"的年均参审数设置在5至25件;完善陪审员参审的审判组织形式,剔除"两审一陪"的合议庭形式。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7-154,共1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特色刑事法治发展指数研究”(项目编号:15CFX032)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