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催生了新型就业关系,这种就业关系的弱从属性特征与平台有意“去劳动关系化”,使平台从业者被排除在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面临着失业风险无法保障的现实难题。通过分析,将平台从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具有合理性,但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隐蔽雇佣与模糊雇佣并存和失业保险制度的不匹配又使之步履维艰。文章建议在理论革新上,应将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脱钩;在扫除障碍上,应正确划分平台从业者;在制度改革上,应合理界定非自愿失业、分类构建失业保险缴费机制、缩短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和完善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内容。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20年第11期73-85,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