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原则。同意原则适用于个人信息应用有不少现实疑难。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的实践呈现出分阶段应用规律,具体可分为个人信息收集及第一次使用的第一阶段、个人信息增值应用的第二阶段。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用序贯博弈模型描述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可进一步推导出在同意原则之下,个人信息应用的分级保护设计框架。实践推进路径为促进信息主体的权利让渡与收益共享相匹配、加强信息使用者的能力与责任的对应配置、激励个人信息基于社会正义的合理应用。
作者
何俊志
孙婧婧
He Junzhi;Sun Jingjing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74-81,共8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