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自面世以来即引起了国内外学界持久的关注与讨论,有人肯定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要贡献和地位,也有人认为其误解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根本对立。对同一个研究对象出现两种极端不同的态度,一方面表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极端重要的,其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也揭示了要真正地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不能以知性的思维方式去把握,即要在具体的文本和思想语境中去获得具体的认知。问题的关键在于回到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本身,重新辨清恩格斯与马克思、黑格尔的关系,重新理清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理论进路,通过批判地吸收借鉴两种不同态度的经验与不足,辩证看待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合理性及其限度,客观地看待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学术意义和历史地位。
作者
黄其洪
袁雄
Huang Qihong;Yuan Xiong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20年第5期1-9,共9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重庆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重大攻关项目“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19SKZDZX02)
西南大学中央业务费重点项目“马克思社会主义社会正义观研究”(SWU1909313)
西南大学中央业务费重大培育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哲学定位及世界意义研究”(SWU180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