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末的预备立宪与官制改革中,建立了专业的司法机构,配备了专业司法人员,户部、兵部等非司法机构的审判权被撤销,司法走向独立与统一。然而,宗人府、内务府等与皇室关系密切的部门在官制改革中仍保持原貌,依然拥有对特定案件的司法审判权。面对预备立宪、司法走向独立统一的大环境,宗人府、内务府的审判权限并非没有受到冲击,呈现弱化趋势。然而这两者亦有不同,内务府的审判权限大为削减,只保留了很少案件的审判权,宗人府审判权限的变革一波三折,最终仍然保留了原来的审判权限。这与皇权、皇室利益有关,宗人府审判对象为宗室觉罗,让宗室觉罗与普通民众适用同一审判机构、程序,在当时条件下很难实现,改革阻力较大,这也是清末司法统一化的遗留问题。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5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