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口跨境电商与传统一般贸易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所具有的零售化特征,通常使用小型包裹的形式出运货物,相关的业务并未纳入海关及外汇等监管机构的统计,以致2019年纳入海关统计口径的跨境电商出口总额仅为944亿元。可以说贸易新业态的兴起与发展,对海关、税务、商检、外汇、银行等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既是机遇更是考验。近年来,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设置10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新增9710及9810监管方式等有关跨境电商管理的新政策、新模式、新措施相继推出,推动我国出口跨境电商行业在高速发展中不断走向规范化、阳光化。
出处
《中国外汇》
2020年第20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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