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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取公章借贷诈骗, 公司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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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嫌合同诈骗的借贷2012年8月29日,黄某某将J公司诉至某区人民法院称,J公司于同年5月28日向其借款14万元,其扣除利息7000元后,将13.3万元支付给了沈某某。一个月后,虽经其多次催收,沈某某及J公司均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故请求法院判决J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14万元及利息8400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0年第21期50-51,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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