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初雜劇自朱權、朱有燉之後,近百年間鮮有文人參與創作。正德五年(1510),康海受"劉瑾案"牽累,罷歸居家,與由于同一原因被罷官的王九思一起撰寫散曲,創作短雜劇,遂開一時風氣;他還在嘉靖七年(1528)刻印了朱權的《太和正音譜》,撰序以闡明緣起,並删除原書中論曲品劇等内容,另據《中原音韻》補入"作詞七法",主旨是爲北曲創作提供規範,使人有法度可依。康海與王九思二人正是通過具體創作與理論指導的方式,開啓了明雜劇的新時代。
作者
龍賽州
陳艷林
Long Saizhou;Chen Yanlin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元明戲曲劇本形態研究”(19CZW036)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