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治理中强调公民身份转换,一方面是回应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回应治理现代化与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它主要强调的是通过调动公民以社会主体的身份自愿合法有序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了解、熟悉和影响社会公共事务决策、实现从被治理对象向社会治理主体的身份转变,从而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转变的一种机制、原则和方式。社会治理中的公民身份转换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民主化与法治化,有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开放化,促进社会治理中的利益整合。公民是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力量,也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尺度,国家、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在社会治理中加强对公民作为社会治理主体身份转换的引导,实现公民在社会治理中身份与行为方式的逐渐平等化,维护其治理过程中意志的自主化,完善相关政府责任和社会组织责任,加强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保障,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民主化和现代化。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32-41,共10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东北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培育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研究”
2020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价值观培育研究”(项目编号:2020W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