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地租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并且存在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式。地租理论对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三权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土地产权主体不明确,使用权不稳定,经营权流转机制亟待完善的问题。因此,未来的改革应着眼于确定产权关系、规范经营权流转过程、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推广大规模和集约化管理模式,支持低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出处
《西部财会》
2020年第10期53-55,共3页
Wester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