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实施,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新制度的规定对林业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最显著的变化是财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核算,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核算,双重核算并行,全面反映林业事业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的情况。为此,林业事业单位需重新审视自身的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加深对二者的理解,深入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样更有利于做好财务工作以及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鉴于此:本文将深入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林业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对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融合运用,以期获得更好的财务管理办法。
出处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第21期151-152,共2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