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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撤销公证遗瞩,应否告知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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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亚君与耿九华两位老人生前共生育子女3人,长女耿海平,儿子耿海强,次女耿海涛。两位老人年过古稀之时,于2012年1月6日,到所在的某市公证处设立遗嘱对夫妻共有财产109平米房屋进行财产公证,每人各自分得房屋产权的一半份额,同时又各自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在其百年后各自份额由儿子耿海强继承。
作者 杨学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老年》 2020年第21期57-57,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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