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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因受益人主观状态不同而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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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欠缺原因关系的错误汇款受领构成不当得利,受益人依法负有返还义务。但受益人的主观状态不同直接决定了不同的返还范围,若为善意,则仅对现存利益负有返还义务;若为恶意,则应承担加重的返还责任,包括现存利益及可能的损害赔偿。此外,因受益人客观上为履行返还义务而支出的成本,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可参照无因管理处理,且受益人的主观状态也影响到处理结果。
作者 蒋黎明 程雨
出处 《人民司法》 2020年第29期62-6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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