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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修订中需要明确政府监管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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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需要明确批准程序对政府采购合同效力的影响在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有很多行政批准程序。例如,采购进口产品需要经过批准;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作者 何红锋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0年第10期15-16,共2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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