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要】2001年,张某与杨某1经恋爱后准备结婚。杨某1因故未能取得结婚所需的身份证和其他资料,遂使用伪造的名为"杨某2"的虚假身份证和盖有虚假村委会印章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于2001年3月向原某乡人民政府申请结婚登记。其中,张某和杨某1(签名杨某2)本人签字的《结婚登记申请书》载明:张某,男,1975年9月出生,出生地及现住址均为某市某县某村,身份证件号××××××;杨某2,女,1976年4月出生,出生地及现住址均为某省某市某乡,身份证件号××××××。
出处
《中国民政》
2020年第18期34-35,共2页
China Civil Affai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