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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案件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 以何承敏等人保健品诈骗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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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顾2016年2月初,被告人何承敏、邹旭庆与何承亮、林晓峰商定,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的某租赁场所,以团伙方式实施电话诈骗及微信诈骗。何承敏负责统筹管理;何承亮负责提供被害人的相关信息等;邹旭庆和林晓峰负责业务管理及诈骗技能培训等。
作者 何仕林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8期80-81,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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