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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职能定位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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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与挽救价值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强制性进行企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人民法院职权的运用贯穿始终,司法权如何妥善行使,如何平衡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办理好破产重整案件的重要议题。
作者
李冠颖
吴磊
机构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20年第18期100-103,共4页
China Trial
关键词
利害关系人
破产重整
社会本位
司法权
法人企业
破产原因
债务清理
利益协调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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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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