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审计日益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政府治理控制系统的基石、核心机制和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国家审计法律责任规范虽已呈现出“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系,但亦存在不同层级立法文件相关法律条文内容重复性较高、过分强调被审计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法律责任而对国家审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制度性约束较少、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类型规定失衡等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建议切实转变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地方性理念和方式、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确保国家审计法律责任的组成结构实现相对平衡。
出处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第32期108-109,共2页
China Collectiv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