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及之后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中央对省的财政体制基础,省对下财政体制一直由各省参照中央对省的原则自行确定。服务于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需要,各省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大体一致,即确保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足额、稳定,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发展经济和培育财源的积极性,以保证省内各区域的协同发展。但由于各省经济基础不同,改革中各地区的具体做法又呈现出不同的路径特点。本文以辽宁为例简要梳理了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进程,分析了当前省对下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省本级财力集中度、地区间财政收入能力差距以及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性等,最后提出进一步深化省对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54-61,84,共9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16ZDA06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9批特别资助“基于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中期预算制度构建研究”(2016T90068)、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8批面上项目(2015M581034)“中期预算管理的理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