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对“台独”内涵的理解不尽相同。台湾地区内部的“台独”势力主要可分为所谓“务实台独派”与“激进台独派”。蔡英文的所谓“中华民国台湾”论是一种从“务实台独”向“激进台独”过渡的论调。“法理台独”的主体主要是台湾当局,但不局限于台湾当局,也可以是实施“法理台独”行为的任何个人、政党及其他民间组织。“法理台独”的内容是:一切个人或组织故意实施破坏中国主权领土完整、将台湾地区从中国分裂出去以造成“两岸两国”状态的涉及法律形式的行为。两岸未统一不等于中国主权与领土分裂,也不等于“台独”。但如果台湾当局长期抗拒国家统一,事实上即变相地追求“台独”。对于“台独”出现的新动向,开展对台统战工作应注意防范相关风险。要准确把握“台独”的判定基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对台斗争形势变化来判断“法理台独”行为,处理好“反独”与“促统”的辩证关系。
出处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0年第6期62-68,共7页
Journal of United Front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