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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体分别实施侵害著作权行为时的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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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刘飞越诉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中,江苏广播电视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的摄影作品制作了视频且在视频中未给原告署名、央视国际公司在其央视网中播放了该视频.原告对江苏广播电视公司的制作行为在另案中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原告主张在央视网上播放的涉案视频系央视国际公司与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共同提供,二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不存在合作关系,涉案视频系央视国际公司自行上传至央视网中,央视国际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者 陈锦川
出处 《中国版权》 2020年第5期18-19,共2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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