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时面临着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的双重困境,"命令—控制"监管模式不仅达不到矫正市场失灵和让社会满意的目的,甚至还具有破坏市场机制的潜在危险。新型监管机制不同于传统监管机制,是新时代背景下理性思辨和构建的过程,具有追求权责平衡、彰显制度正义、优化治理格局等重要特征。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0年第10期53-56,共4页
Research on China Market Regul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信用立法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