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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如何开展“不见面”形式的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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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该采购方式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评审过程简单、易于操作。
出处 《中国招标》 2020年第11期82-84,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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