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议的主体:各级人大代表或者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对象:一是列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即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本级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本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行政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选举事项;列人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列入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