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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效地修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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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益人发货交单和银行同意议付之前,仔细审核信用证条款至关重要。案例概述A公司向I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给B公司。I银行开出一笔自由议付信用证,效地为开证行所在地(AT ISSUING BANK'S COUNTER),交单期为装船日期后21天(信用证的48栏显示为21/SHIPMENT DATE),同时还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内(Field 47A)添加了一条“全套单据必须在装船8期后21天内寄至开证行”。
作者 臧洁
出处 《中国外汇》 2020年第21期71-71,共1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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