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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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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2018年,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保厅、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河南省露天矿山开采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新设建筑石料类矿山储量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t以上,企业年开采规模必须达到100万t以上。而大中城市周边规划开采区储量规模则需达到1亿t以上,年开采规模需达到1000万t以上,矿山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 m。《通知》强调,要坚持先勘查后开发原则,建筑石料类矿山出让前,应先由财政出资查明资源状况,整体出让矿产资源,防止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现象,同时要在出让时以合同方式约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违约责任。对于已设中小型建筑石料类露天矿山,将不再允许新增开采储量和扩大开采范围,原有可采储量开采完毕后将不再延续。小型或安全距离不足300 m的建筑石料类矿山,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部关闭退出。
出处 《现代矿业》 CAS 2020年第10期219-219,共1页 Modern M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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