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债务重组准则在执行中有些问题还不甚明晰。而2020年注会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表述也不尽合理,并且很多内容没有案例予以说明。通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这些问题,可以得出:债务重组中以存货抵偿债务时,应适用收入准则进行收入确认判断;修改其他条款时,如果不满足实质性修改条件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债务应根据修订后合同条款的现金流量现值对重组债权债务进行调整;以各类资产或处置组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受让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依据债务重组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条款分别确定。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1期65-69,共5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湖南省教改课题“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高级财务会计》课程为例”(项目编号:HNJG-2020-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