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法律收购方同时定向增发股票和支付现金对价的反向收购,编制反向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如何核算该现金对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出现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且编制结果不一致,违背了会计核算可比性原则。因此需从会计原理上厘清此类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逻辑,规范编制方法,将上述经济业务分拆为两项性质不同的交易进行处理,并给出两种编制该类反向收购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1期76-82,共7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7YJC6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