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引入检察公益诉讼是重大风险治理的需要,应系统化地展开。在野生动物保护、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形成一体化的监督谱系,消解行政风险。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中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也应具备风险治理属性,弥补公共利益损失。建立公益诉讼举报人保护、奖励制度,将举报信息接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提前保护与同步监督。通过建立社区检察机制实现功能下沉,以空间争取时间。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85-90,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研究”(17SFB2026)
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课题“后疫情时代”公共卫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问题研究(20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