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公园制度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集中反映。大熊猫国家公园作为我国国家公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熊猫生态廊道完整性的保护发挥着纲举目张的作用。其中,作为关键参与者的原住居民与大熊猫国家公园的建设存在一定的利益相关性,其享有与生俱来的环境权和法律层面的固有权利。然而实践中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并未予以充分重视,且“公益性”的国家公园和“私益性”的原住居民权益存在一系列冲突,即原有生活方式受到冲击、生态补偿未落实和自然权属冲突。由此,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应当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全面落实生态补偿制度,缓解自然权属之冲突,在满足公益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
苟轶萍
杨翠柏
GOU Yi-ping;YANG Cui-bai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103-108,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