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不应将其作为一个“沉睡的资产”,仅仅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许多农民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虽然获得了一些资金支持。但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无疑极大地扼杀了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一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另一方面也反馈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的困境:出现了包括抵押主体,抵押程序,权利实现等操作难问题。在破解上应该完善评估制度,农村金融市场,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二元体制等等,以配套措施的完善来为其保驾护航,释放其金融属性,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66-70,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北京市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新时代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18KDAL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