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是五千年的文明古国,是高度重视道德和礼仪的国度,但是,近年来却常被打上“不文明”的烙印。制定公民文明行为促进地方立法,规范公民文明行为,树立文明观念,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是各地正在进行的有益探索。目前,我国已有很多设区城市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道德规范纳入地方法规,以期进一步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但是,从各城市立法文本看,道德规范的软法化还存在着软硬不分的现状,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条文混乱。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使得今后的地方立法更具合理性。
作者
李洪杰
赵翀
LI Hong-jie;ZHAO Chong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7-21,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