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民航发展迅猛,国际民航事故发生的概率也有所增加。笔者先对国际民航事故的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概念上的界定,华沙体系和《蒙特利尔公约》作为国际民航领域的统一实体法,对解决旅客与承运人间利益纷争大有裨益,故而通过对承运人责任区间的认定、第五管辖权的适用等相关研究,首先对埃航ET302事故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法律认定,其次引入双梯度责任制与余生计算法来分别对我国民用航空立法中关于归责原则单一与限额赔偿标准较低的问题进行完善,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公约与时俱进,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12-117,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