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20年第5期8-9,共2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