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宪需要一定的国民程度,这是清末立宪派的共识。不过,对立宪需要什么样的国民程度,如何提高国民程度,立宪派的论述前后有所变化。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前后,立宪派大都持开明专制论,认为实行立宪,需要国民有权利义务观念、自治能力、经济自立能力,又以普及教育、实行地方自治作为提高国民程度的主要手段。清政府借口国民程度不足,迟滞改革,立宪派乃调整论述,强调立宪之初,只需少数国民具备立宪国民资格即可,不能要求多数人有此资格;教育只是提高国民程度的方法之一,相较于教育,实际的训练才是提高国民程度的切实方法。请开国会问题提出后,立宪派力图破除国民程度不足之说,强调国民程度高低与开国会之迟速无关,应从现有国民程度出发,开设过渡性国会,再逐步完善国会,而不是先将诸事筹备妥当,再开国会。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1-130,共10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