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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效力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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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可自由约定出资金额和期限,然而出资期限未届时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则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认缴制下相关公司资本制度,明晰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的效力及责任承担。未届期出资的股权转让理应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双方意思自治,应当合法有效。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权既然可以合法转让,则在转让之后,若出资期限届满,应由受让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受让股东如果对该未届期出资的股权不知情,则可在承担出资责任后向转让股东追偿。
作者 吕延秀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23期188-189,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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