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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因自身疾病死亡,公司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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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15岁的儿子辍学后,在一家公司从事外勤工作。一个月前,我儿子在上班期间,因胸腺淋巴体质导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两小时后死亡。事后,我曾要求公司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儿子未达18周岁,与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且其死因源于自身疾病。请问:公司的理由成殳吗?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20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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