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本文中,笔者对于该文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在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系统梳理如下。一、15%低税率优惠31号文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10期52-5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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