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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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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省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4期18-20,共3页
关键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
实施办法
实施期限
决策部署
减免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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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7号)[J]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6):40-4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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