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闲置土地的对象主体如何认定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A公司的子公司B于2018年4月在C市竞得一宗地块,C市自然资源局与B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地块动工建设日期为2018年6月。但由于B公司经营不善,该地块至今未能动工开发。C市自然资源局认为,该地块已超过约定动工时间2年以上,且仍未能开发建设,应当属于闲置土地。
作者 周金瑾
出处 《中国土地》 2020年第9期60-60,共1页 China Land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