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市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统一调整为:经营性用地每亩6万元,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其他用地每亩6万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明确的征地统筹费收缴标准停止执行。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9期1-1,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