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放”人出戒所“收”己入班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学员本应要通过两年左右的教育戒治,才能实现“重生”。然而,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原所长金世勇在担任所长期间,为了一己之私,在未收到公安机关变更为社区戒毒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擅自同意200多人提前出所,其中有不少人重新违法犯罪和复吸,社会影响恶劣。
作者 邓子庆
机构地区 咸宁市纪委监委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20年第27期56-5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