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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0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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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200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和精神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法制保障。
作者 王晨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0年第42期8-11,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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