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描述了自古以来人民对"住有所居"的美好向往。民法典中设定了居住权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既保障特定群体的住房需求,又充分发挥社会上现有的住房效用。居住权源自罗马法,其设定的最初目的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特定群体的居住问题,后逐渐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所普遍规定。我国根据自身国情和社会需求,借鉴大陆法系的居住权制度,在民法典中正式新增居住权的规定。
出处
《中国人大》
2020年第19期40-40,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