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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众筹融资立法监管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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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时代催生了金融体系创新与发展,“互联网+众筹”作为具有共享金融特征的新型融资模式,其各方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及其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化,亦会为新金融体系发展创新主体规范和行为标准。目前我国众筹行业发展应构筑金融安全保障为前提的均衡互补发展秩序,构建宽严相济为目标的政策指导和立法规则,完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三方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项目前端监管为标准的风险管控体系,坚持自我调适和适度监管的发展理念,为我国中小微初创企业投融资体系发展提供可能性监管规范。
出处 《福建法学》 2020年第2期29-3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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